車站北路套內(nèi)28平的房子,簽合同的告知5萬全部裝修完成。在沒有改變在油漆工木工進(jìn)場已經(jīng)付完4.75萬。之后在沒有告知有增項的情況下,欺騙我簽工程項目變更單。項目變更單全部是增項內(nèi)容,簽字時候已經(jīng)全部完成增項,簽字時也沒有讓我簽日期?,F(xiàn)在要求我付不知道的3.7萬項目增項費,不付款就動工。
裝修期間也未匯報工程進(jìn)度,也沒有讓我驗收,就讓我付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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