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于2024年9月因裝修材料購買安裝及服務等事宜,向名匠良材(湖北)定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付款15萬余元,發(fā)現(xiàn)該公司存在銷售欺詐及刑事詐騙等違法行為:
(一)商家短視頻宣傳“包工包料、主材輔材全包,毛坯上墻、槍釘固定、拼接安裝、不用一滴膠”等。實際不包安裝、不包吊頂龍骨等輔材,安裝工藝非“槍釘固定、拼接安裝......”而用膠粘貼。此項符合《廣告法》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的認定。
(二)商家稱“防水防潮、不會生銹”,實際明顯銹蝕,雖辯稱“切割導致”,但裝修對板材切割是必然,商家故意隱瞞產(chǎn)品“切割后會銹蝕”重要缺陷,符合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欺詐行為的認定。
(三)我在錄音中鄭重提出“我們談的是裝修,不是買材料,別玩文字游戲!”商家答“是裝修、沒問題!”商家明知我真實意圖是裝修,且仍在口頭上承諾各種裝修服務,最終誘導簽訂材料銷售合同,是典型的“套路賣”行為!同時,房屋的測量、設計和材料費用核算均為商家專業(yè)人員完成,付款前商家告知清單為所需全部材料,不會有增項,且材料“只多不少”,我們才付款簽約,實際商家利用業(yè)主不懂裝修,以刻意少材料和報價的清單進行套路。商家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產(chǎn)生錯誤認識,并做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(chǎn)處分,此項符合《刑法》266條詐騙罪的認定。
(四)商家在欺詐得逞后態(tài)度囂張,聲稱“我承認銷售員騙了你,他們都是三四個月就換一批的”(有錄音)。江夏區(qū)市監(jiān)局不能簡單的認定為民事侵權責任,我已聯(lián)絡十名以上受騙者,掌握充分的證人及證據(jù),足以證明商家都是用相同套路進行有組織、有策劃的詐騙活動,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確鑿!我要求當?shù)厥斜O(jiān)局履職盡責,對商家虛假宣傳和欺詐,按新消法第55條進行處罰;對涉嫌經(jīng)濟詐騙等刑事犯罪行為,將犯罪線索移交公安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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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** (網(wǎng)友) 2025-01-03 15:51:59
用** (網(wǎng)友) 2025-07-03 12:56:26